一、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名称 | 地址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医科大学 |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 中国医科大学 | 曲瑶 | 18900910882 |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市府大路西塔岗西走100米路南砖红色楼)综合楼A座 | 李丽梅 | 23447735 |
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
招标项目名称 | 招标文件编号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8-2019年度保安服务招标采购 | LNZC2018-0455(2) | 2018-11-21 |
三、更正(澄清或修改)事项、内容及日期
原招标文件中格式6更改为:
格式6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元(人民币)
包号 | 分包产品名称 | 投标报价 | 总保安服务费/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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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投标报价(大写) | | | | |
填表说明:
1.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备注栏中予以注明,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若有上述内容未被唱出,应在唱标时及时声明。
2.投标报价不得填报选择性报价,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对于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在开标时不予唱标,在评审时不得作为评分因素或者调整评标价格的依据,也不作为优先中标的条件。
4.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的对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5."投标报价"应同"分项价格表"中"总价金额"相一致。
6.本表除在投标文件中装订外,还须用小信封单独密封、标记,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一份,以供唱标之用。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 (签字 ;字迹应工整、清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6附表1
分项价格表
包号: 单位:元(人民币)
分 项 项 目 | 金 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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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总价金额 | | |
填表说明:
1、每个品目中都应列出人员费用和其他费用两项。人员费用必须同采购文件格式6附表
2 "工资明细表"中的"工资合计"项的金额一致。
2、分项价格表填报具体报价明细,要在"品目中"注明人员工资、工会经费、社会统筹五险等相关费用(根据采购单位所在地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低于相关文件规定的最低执行标准进行报价,则投标文件无效。)
格式6附表2
工资明细表
包号: 单位:元(人民币)
填表说明:1、表中的品目号、岗位名称人员数量应与"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的相应内容一致。
四、重要提示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本更正公告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同一事项以最后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五、公告期限
本变更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仅限公开招标项目)。 质疑咨询:024-23447785/024-23447750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1月27日